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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决议

106次 廉政规则 宣布时间:2024-12-31 10:03:07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决议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聚会通过)

  第十四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聚会决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糜烂事情,增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职员的监视,实现国家监察周全笼罩,一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刷新,推进国家治理系统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凭证宪法,制订本法 。”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国家监察事情严酷遵照宪法和执法,以事实为凭证,以执法为准绳;权责对等,严酷监视;遵遵法定程序,公正推行职责;尊重和包管人权,在适用执法上一律一律,包管监察工具及相关职员的正当权益;惩戒与教育相团结,宽严相济 。”

  三、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聚会委员会机关、执律例则授权或者委托治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辖区内特定区域、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

  增添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本级实验笔直治理或者双重向导并以上级单位向导为主的单位、国有企业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向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再派出 。

  “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向驻在单位治理向导班子的通俗高等学校再派出;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的监察机构,可以向驻在单位治理向导班子的国有企业再派出 。”

  将第二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委员会或者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认真 。”

  四、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监察机关及其事情职员对监视、视察历程中知悉的国家神秘、事情神秘、商业神秘、小我私家隐私和小我私家信息,应当保密 。”

  五、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对可能爆发职务违法的监察工具,监察机关凭证治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职员举行谈话,或者举行函询,要求说明情形 。”

  六、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在视察历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视察人,监察机关可以举行谈话,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须要时向被视察人出具书面通知 。”

  七、增添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监察机关凭证案件情形,经依法审批,可以强制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法的被视察人到案接受视察 。”

  八、增添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被视察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法,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对其接纳责令候查步伐:

  “(一)不具有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

  “(二)切合留置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涯不可自理的,系有身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涯不可自理的人的唯一抚育人;

  “(三)案件尚未办结,但留置限期届满或者对被留置职员不需要继续接纳留置步伐的;

  “(四)切合留置条件,但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形或者治理案件的需要,接纳责令候查步伐更为相宜的 。

  “被责令候查职员应当遵守以下划定:

  “(一)未经监察机关批准不得脱离所栖身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的都会市区或者不设区的市、县的辖区;

  “(二)住址、事情单位和联系方法爆发变换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监察机关报告;

  “(三)在接到通知的时间实时到案接受视察;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滋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杀绝证据 。

  “被责令候查职员违反前款划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予以留置 。”

  九、增添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关于未被留置的下列职员,监察机关发明保存逃跑、自杀等重大清静危害的,经依法审批,可以举行管护:

  “(一)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法的自动投案职员;

  “(二)在接受谈话、函询、询问历程中,交接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法问题的职员;

  “(三)在接受讯问历程中,自动交接涉嫌重大职务犯法问题的职员 。

  “接纳管护步伐后,应当连忙将被管护职员送留置场合,至迟不得凌驾二十四小时 。”

  十、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监察机关在视察历程中,可以直接或者指派、约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视察职员主持下举行勘验检查  ?毖榧觳榍樾斡Φ敝谱鞅事,由加入勘验检查的职员和见证人署名或者盖章 。”

  增添一款,作为第二款:“须要时,监察机关可以举行视察实验 。视察实验情形应当制作笔录,由加入实验的职员署名或者盖章 。”

  十一、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视察职员应当依法文明规范开展视察事情 。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诱骗及其他不法方法网络证据,严禁侮辱、吵架、荼毒、体;蛘弑湎嗵宸1皇硬烊撕蜕姘钢霸 。”

  增添一款,作为第三款:“监察机关及其事情职员在推行职责历程中应当依法;て笠挡ê妥灾髂被,严禁使用职权不法滋扰企业生产谋划 。需要企业谋划者协助视察的,应当包管其人身权力、工业权力和其他正当权益,阻止或者只管镌汰对企业正常生产谋划运动的影响 。”

  十二、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视察职员接纳讯问、询问、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视察步伐,均应当遵照划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举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质料,并由相关职员署名、盖章 。”

  十三、增添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接纳强制到案、责令候查或者管护步伐,应当凭证划定的权限和程序,经监察机关主要认真人批准 。

  “强制到案一连的时间不得凌驾十二小时;需要接纳管护或者留置步伐的,强制到案一连的时间不得凌驾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一连强制到案的方法变相拘禁被视察人 。

  “责令候查最长不得凌驾十二个月 。

  “监察机关接纳管护步伐的,应当在七日以内依法作出留置或者扫除管护的决议,特殊情形下可以延伸一日至三日 。”

  十四、将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改为第四十七条 。

  十五、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改为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留置时间不得凌驾三个月 。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伸一次,延伸时间不得凌驾三个月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接纳留置步伐的,延伸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监察机关发明接纳留置步伐不当或者不需要继续接纳留置步伐的,应当实时扫除或者变换为责令候查步伐 。”

  增添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对涉嫌职务犯法的被视察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监察机关遵照前款划定延恒久限届满,仍不可视察终结的,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或者决议,可以再延伸二个月 。

  “省级以上监察机关在视察时代,发明涉嫌职务犯法的被视察人尚有与留置时的罪行差别种的重大职务犯法或者同种的影响罪名认定、量刑层次的重大职务犯法,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或者决议,自觉现之日起遵照本条第一款的划定重新盘算留置时间 。留置时间重新盘算以一次为限 。”

  十六、将第四十三条第三款改为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监察机关接纳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留置步伐,可以凭证事情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

  增添一款,作为第二款:“省级以下监察机关留置场合的看护勤务由公安机关认真,国家监察委员会留置场合的看护勤务由国家另行划定 。留置看护步队的治理遵照国家有关划定执行 。”

  十七、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接纳管护或者留置步伐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管护职员、被留置职员所在单位和眷属,但有可能伪造、隐匿、杀绝证据,滋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视察情形的除外 。有碍视察的情形消逝后,应当连忙通知被管护职员、被留置职员所在单位和眷属 。扫除管护或者留置的,应当实时通知被管护职员、被留置职员所在单位和眷属 。”

  增添一款,作为第二款:“被管护职员、被留置职员及其近支属有权申请变换管护、留置步伐 。监察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议;差别意变换步伐的,应当见告申请人,并说明差别意的理由 。”

  将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监察机关应当包管被强制到案职员、被管护职员以及被留置职员的饮食、休息和清静,提供医疗服务 。对其谈话、讯问的,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和时长,谈话笔录、讯问笔萍由被谈话人、被讯问人阅看后署名 。”

  将第三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被管护职员、被留置职员涉嫌犯法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管护、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

  十八、增添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监察机关在视察事情竣事后,应当依法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性子认定、程序手续、涉案财物等举行周全审理,形成审理报告,提请整体审议 。”

  十九、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五条,修改为:“监察机关在视察贪污行贿、失职渎职等职务犯法案件历程中,被视察人逃匿或者殒命,有须要继续视察的,应当继续视察并作出结论 。被视察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可到案,或者殒命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审查院遵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

  二十、将第五十一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国家监察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增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在反糜烂方面开展引渡、移管被判刑人、遣返、团结视察、视察取证、资产追缴和信息交流等执法司法相助和司法协助 。”

  二十一、增添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监察机关凭证事情需要,可以从各方面代表中约请特约监察员 。特约监察员凭证划定对监察机关及其事情职员推行职责情形实验监视 。”

  二十二、增添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监察职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法,为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效果或者卑劣影响,监察机关经依法审批,可以对其接纳禁闭步伐 。禁闭的限期不得凌驾七日 。

  “被禁闭职员应当配合监察机关视察 。监察机关经视察发明被禁闭职员切合管护或者留置条件的,可以对其接纳管护或者留置步伐 。

  “本法第五十条的划定,适用于禁闭步伐 。”

  二十三、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监察机关及其事情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视察人及其近支属、利害关系人有权向该机关申诉:

  “(一)接纳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留置或者禁闭步伐法定限期届满,不予以扫除或者变换的;

  “(二)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或者显着凌驾涉案规模的财物的;

  “(三)应当扫除查封、扣押、冻结步伐而不扫除的;

  “(四)贪污、挪用、私分、替换或者违反划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五)使用职权不法滋扰企业生产谋划或者损害企业谋划者人身权力、工业权力和其他正当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执律例则、损害被视察人正当权益的行为 。”

  二十四、将第六十五条改为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修改为:“(七)违反划定接纳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留置或者禁闭步伐,或者法定限期届满,不予以扫除或者变换的” 。

  将第八项修改为:“(八)违反划定接纳手艺视察、限制出境步伐,或者不按划定扫除手艺视察、限制出境步伐的” 。

  增添一项,作为第九项:“(九)使用职权不法滋扰企业生产谋划或者损害企业谋划者人身权力、工业权力和其他正当权益的” 。

  本决议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凭证本决议作响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响应调解,重新宣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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